您好,仅仅有汇款凭证还是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存在的,需要一些其他证据辅助,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有借款关系,否则,冒然起诉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依法维权。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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