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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买卖协议的宅基地,产权归谁?

唐** 香港-新界 宅基地咨询 2017.07.18 16:06:08 203人阅读

你好,我们家十年前把我们家的宅基地卖给了城里的一户人家,但是没有签买卖协议,然后搬到了另外一个村子里面住。现在我们原来村子正在面临拆迁,现在村委会不知道把拆迁款和拆迁合同找谁签字?请问没有买卖协议的宅基地,产权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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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以及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的。你们当初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因此你们家仍是没有买卖协议的宅基地的产权所有人。
对于无效的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因为履行无效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担。
除了以上这两项该给人家的钱以外,如果土地在过去10年当中价值提升幅度很大,你可能要额外支付给对方一定的土地升值补偿,这在北京宋庄画家村的案件中曾经有过先例,但是不一定会推广到全国。

2017-07-18 16: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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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没有买卖协议的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2017-07-18 16:08:08 回复

房屋转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房屋转让之后,发生的也仅仅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所以宅基地依旧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同时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转让、出售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权益的转变而发生转变,其所有权应当属于被转让人所有。
【法律依据】《宅基地》第八条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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