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15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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