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定西法律咨询 > 定西财产分割法律咨询 > 咨询下丰都县离婚财产分割的申请条件?

咨询下丰都县离婚财产分割的申请条件?

蒋* 甘肃-定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5.01 11:40:43 388人阅读

我是丰都县的,最近在和老公闹离婚以及婚后财产分割,咨询下丰都县离婚财产分割的申请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定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定西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离婚财产分割的申请条件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建议你首先尽量说服他,和他进行登记离婚,尽量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如果他实在不想离婚,而你坚持一定要离,那么,就只有进行离婚诉讼了。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离婚诉讼的手续(过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A、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B、户口本
C、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D、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现役军人,他如果不同意离婚,那么你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版)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017-05-01 11:50:43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丰都县离婚财产分割的申请条件相关知识如下:
一、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婚姻法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共有房屋难追回 但可以主张赔偿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无权追回已出售的房屋,而卖房款又可能明显低于离婚时的房屋价款。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规定,保护了婚内弱势方的利益。
  《婚姻法解释
(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共同还贷款一方可分得房屋部分增值
  如何分割婚前一方按揭房屋也是离婚案件的焦点问题之一。刘春莹律师谈到,参与还贷款一方非常关心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分割时自己能不能分得房屋的增值。现在规定非常明确,这一方不但可以分得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还可以分得这部分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2017-05-01 11:44:4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5、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您好!城口县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是根据国家规定来进行的。如果在双方进行协议下即可解决的话,则根据双方意愿来进行分割,若不能通过双方的协议来解决,则需通过法律的判决来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的相关费用: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2、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当事人自己所有,对方不得要求分割。
起诉离婚的诉讼费用及财产分割的规定,应根据最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142710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那么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最新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以及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又是什么?过错方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财产公证
7624人阅读

夫妻财产中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今天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夫妻财产公证的有关知识,那么夫妻财产公证费用规定有哪些,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内容具体有哪些,以及夫妻财产公证办理流程相关规定!

婚后个人财产
8202人阅读

婚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是大众关注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个人财产协议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判定都有哪些规定,以及婚后个人财产包括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婚后共同财产
6033人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直是打击关心的话题之一,那么婚后共同财产的种类究竟是哪些呢,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以及擅自动用婚后共同财产都有哪些规定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新婚姻法房产
5730人阅读

婚姻法中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房产分配就是其一,今天小编来为你介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新婚姻法房产增值等内容,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