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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吗

熊* 甘肃-天水 其他咨询 2021.02.26 15:06:41 1355人阅读

法院能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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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能否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县级属于基层,但是,不管是基层、中级、高级还是最高人民,都属于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都可以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企业账户;在执行过程中,可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被申执行人的企业账户。这与该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属于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毫无关系。《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021-02-26 15:07:41 回复

对于县级法院能否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因存款或者账户的特殊性质不得冻结扣划的
2、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3、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划
4、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得冻结、扣划
5 、国库库款不得冻结、扣划
6、因资金的专属性而一般不得冻结扣划
7、“工会经费集中户”不得因企业欠债冻结扣划
8、信托财产非因法定原因不得冻结、扣划
9、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非特定原因不得扣划
10、 证券投资基金财产非因自身债务不得冻结、扣划
1
1、 信用证开证保证新可冻结不得扣划
1
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不得扣划
1
3、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备付金不得冻结扣划
1
4、信用卡账户不宜冻结、扣划
1
5、 已受理破产申请企业的存款不得冻结、扣划

对于县级法院能否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县级能否冻结异地企业账户。县级属于基层,但是,不管是基层、中级、高级还是最高人民,都属于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构,都可以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经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企业账户;在执行过程中,可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包括查封、冻结被申执行人的企业账户。这与该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属于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毫无关系。《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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