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请问立遗嘱可以在异地办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公证只能在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办理,非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行为无效。但要是其居住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属于异地,公证行为是有效的。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立遗嘱人:××,性别,×年×月出生,民族,现居住地,身份证号:××××。本人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本人因患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的财产××由××继承。 2、除上述财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3、我指定××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间:××年××月××日注意:以上仅为立遗嘱范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您好,原则上遗嘱需基于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般可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方式订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如有争议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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