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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谁分,谁的钱多

梁* 福建-厦门 离婚咨询 2020.11.16 01:46:53 369人阅读

离婚时,财产谁分,谁的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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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结婚时起,各自所得除了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即使钱都是一方挣的,也应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同时婚姻法明确规定,如果双方没有财产约定,离婚时婚后财产应平分;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当然就应当按协议分割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夫妻离婚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只要做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就是有效的,至于夫妻是怎么来分割财产的,法律不会做出干涉。但要是诉讼分割离婚财产的话,其实也并不是谁挣的钱多就可以多分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离婚夫妻之间均等的来分割。

2020-11-16 01:48: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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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人财产归谁就由谁来承担赡养义务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继承老人的财产,也照样需要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而不是只由继承老人财产的人来赡养。

您好。
1、婚后财产全部是由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转化而成的认定无论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形态如何转化,例如由婚前货币财产转化为婚后固定财产(所有权需登记在出资人个人名下),或者由婚前固定财产转化为婚后货币财产,其财产性质是不变的,仍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婚后财产有一部分是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成的认定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通常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离婚分割时还需充分考虑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价值在婚后新购买财产的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最重要的就是能提供证据。回答完毕。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谁先提离婚谁吃亏”这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夫妻双方都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中,离婚自由,就是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离婚问题。公民享有了离婚自由,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何时离婚。夫妻任何一方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当事人双方都有权提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时财产、孩子问题的处理,与谁先提出离婚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
1、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双方不论谁先提起离婚,都不会影响其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人民并不会因为谁先提起离婚就故意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方便生活、有利生产的原则处理财产问题,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作最公正的判决。
2、在孩子抚养方面夫妻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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