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第三条,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会计法全文的内容如下:
《会计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会计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会计法》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法》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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