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村或居委先出意见,盖上公章,然后到镇或区民政办公室出具意见,加盖公章就行了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非转农”条件:
1.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的,跟随父母在农村生活的未婚人员。
2.由于就读大中专院校或者技校而将户口“农转非”的,毕业后若没有合适工作回原籍的毕业生。
3.在城镇没有固定职业,在农村有分配好的宅基地并能建造好房子和登记有门牌,并在农村生活居住的本人、配偶及未婚的子女。
4.夫妻中有一方是农业户口,若是非农业户口房在城镇并无稳定的职业并且在农村生活的。
5.已经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可办理”非转农“的户口迁回。
6.在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若如今户口和本人均还在农村生活的人员,方可“非转农”。
7.已经有规划好”村改居“但还没有挂牌的村委会,以上符合(3)、(6)项不可办理户口迁回。
可以详询当地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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