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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有哪些?

张** 香港-九龙 强制措施咨询 2020.06.26 14:13:28 484人阅读

我大哥因为交通事故被交警扣留下来,一直留在交警大队进行问题的处理,后来交警他们认为我大哥的情节比较严重就打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可是交警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吗,请问有权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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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予以一定限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因而相应地也就不得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进行授权。所以,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享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少数行政机关,并非全部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根据“越权无效”原则,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应视为无效。如果行政强制措施无效,实施机关及相关责任人不仅要依据《行政强制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依法赔偿由此给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的损害。
(3)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有权机关必须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权,不能委托其他主体代为实施。
在《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将行政强制措施权委托给其他社会组织或不具备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有的地方或部门甚至雇用临时人员执法,执法随意性很大,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法制的权威。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强制法》确立了禁止委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原则。
2、行政强制措施权集中行使的行政主体。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确立的标志。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指把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由该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脉相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相关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一个行政机关以后,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也应交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统一实施。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一些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能集中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出现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难以落实的情况。
实际上,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有利于提高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效率。但是,这一权力的行使同样受到严格限制:第
一,只有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有资格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第
二,该行政机关行使的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权有关。
3、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人员。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人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和权威。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与否。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样规定有利于改善目前行政强制执法措施实施主体庞杂的局面,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行政法制的严肃性,维护政府形象。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一般是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最常见的就是运用在制止违法行为、查封违法的场所和设施、扣押违法的财物。但即使是拥有行政强制措施行使权的机关也有相关的限制,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

2020-06-26 14:2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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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法规授权 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强 制措施的实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但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时如遇到事务性的工作则可以委托其他组织实施,如技 术鉴定等。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0-06-26 14:14:28 回复

(1)传唤(行政或治安传唤)。8小时内,目的是取证。强制传唤是强制执行!
(2)管束(或约束)身体。对醉酒的人可以用约束带(治安处罚法15条)。
(3)留置盘查(盘问)《人民警察法》第9条(24~48小时内)
(4)扣留《海关法》(24~48小时内)
(5)强制隔离戒毒2年→县级公安机关决定→《禁毒法》第38条
(6)收容教育93年9月4日《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6个月→两年)
(7)强制收治(对确诊病人)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
(8)强制医学留观(疑似病人)7和8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禁止传 销条例
《禁止传 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 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向涉嫌传 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进入涉嫌传 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 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 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查封涉嫌传 销的经营场所;
查询涉嫌传 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当事人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申请人违法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将给权利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的,应权利人请求并由权利人出具自愿对强制措施后果承担责任的书面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销售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产品。

刑事强制措施使用的条件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事实,就应当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这五种。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依法逮捕,这就是逮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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