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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做生意借的高利贷,我(30岁)为担

139****8332 甘肃-平凉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6.11 11:10:02 377人阅读

我父亲做生意借的高利贷,我(30岁)为担保人,起诉法院强制执行,我父子配合法院态度很好,法院在没有通知债务人(我父亲),的情况下将我强制拘留,请问法院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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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限定:“自然人之间的借债合同商定支付息金的,借债的利率不得违背国家有关限制借债利率的限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限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能够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现值受到保护,不超出银行同类借贷利率四倍的息金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2020-06-11 11:34:02 回复

解答如下, 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偿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情况:
1、在父亲死亡的情况下,此时发生遗产继承,如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则要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还款以实际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法律依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2、父亲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儿子与父亲一起生活的,应该偿还。
3、儿子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的。不需要偿还的情况:
1、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2、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再偿还,选择自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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