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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0-08-18 08:51:04
律师语音内容: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

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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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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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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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监护人怎么申请监护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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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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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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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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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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