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的一个建筑工地上,2023年7月,一位劳动者入职某工程项目从事墙柱拆模作业。然而,同年9月,他在作业时不慎从架子摔落,导致左跟骨骨折。经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1月23日。该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却因仲裁机构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全部请求。这位劳动者陷入了困境,他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时,他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22年执业以来,熟悉掌握工伤理赔案件的全流程以及因工伤理赔衍生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他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本案一审、二审。
在一审阶段,黄宇杰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他精准定位争议焦点,针对仲裁机构无劳动关系则无责任的观点,重点论证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他指出被告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根据相关法规,应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同时,因双方均未举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他结合建筑行业工资水平及司法实践,援引相关规定,主张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获一审法院采纳,为劳动者争取到停工留薪期工资47078.9元。但一审法院驳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
进入二审阶段,黄宇杰律师没有放弃。他针对一审未支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裁判,重点援引相关法规,强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组成部分,被告违法分包不能免除该责任。他还通过庭审举证,纠正了一审法院劳动者申请追加第三人的事实认定错误,强化了被告对违法分包行为的自认。并且坚持按2023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最终获二审法院支持,为劳动者追加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484元。
最终,劳动者获赔总额近91562.9元(不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劳动者对黄宇杰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非常满意,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黄宇杰律师以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高效的诉讼策略,成为了工伤劳动者维权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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