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枣庄)律师事务所的李威律师在法院阶段介入此案。李威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与当事人及家属多次商议,积极促成赔偿谅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之后,为当事人争取自首认定,因为陈X是在收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具备自动投案加如实供述两个要素,应当认定为自首。然而,在检察院阶段,未能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后来,《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在考量是否适用缓刑时,应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危害后果、当事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新的规定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以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注重个案的具体情况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阶段,李威律师依据新规,继续为陈X辩护。他指出本案引发的原因系邻里矛盾,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过错;陈X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有自首情节,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小,且没有发生任何严重后果;虽然陈X有前科,但法律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并未规定前科不适用缓刑。李威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采纳,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处陈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同样,在赵X被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威律师的专业能力也得到了充分体现。侦查机关指控赵X在明知对方是诈骗分子的情况下,借用其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转账,流水中包含涉诈资金。原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较为严格,赵X面临被起诉定罪的风险。李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论证赵X无主观明知、无非法获利且系自首初犯,紧扣证据不足关键点辩护。后来相关法律在证据认定方面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强调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李威律师依据新规,成功为赵X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实现了无罪结果。
李威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通过对法律变化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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