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两名原告因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因交通事故意外身故,向保险机构申请10万元理赔遭拒。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原告陷入困境,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执业三年的郑文婧在接手案件后,停住了对案件的初步审视——她此前处理过10余起保险合同纠纷,深知保险机构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重要性。郑文婧当场开始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
在这个领域,外人难以跨越的门槛在于保险合同条款复杂,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界定模糊。而郑文婧建立了一套“保险合同关键信息审查清单”,该清单涵盖了合同订立、条款提示、保单送达等多个方面。她运用这个清单,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
同行常见的处理方式可能只是泛泛审查合同,而郑文婧则通过“保险合同关键信息审查清单”进行细致排查。庭审中,她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这套“保险合同关键信息审查清单”已累计应用于5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均帮助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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