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鸭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吴XX与被告余XX存在鸭苗买卖业务往来,原告投放鸭苗给被告饲养,出栏后由原告回收。2021年4-5月,原告分三批向被告出售鸭苗,合计价款62500元,被告却未支付该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张琪律师作为原告吴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张琪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秉持“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从业十余年,他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江苏省镇江市服务多年,为镇江地区某4S店、江苏多家公司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面对这一情况,张琪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原告举证的欠条及庭审陈述来证实供货及欠款事实。作为在债务执行领域有独特技巧且组建了专业强制执行业务团队、累计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的资深律师,张琪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仔细梳理欠条和庭审陈述中的细节,将其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供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定被告余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25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614元由被告负担。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口头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被告未到庭不影响法院依法裁判。
张琪律师在这起鸭苗买卖合同纠纷中,运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在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况下,通过有效的证据举证和清晰的庭审陈述,成功帮助原告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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