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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万工程诈骗指控下的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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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7 · 14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子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0人 职务:副主任
律所: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22016105446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06492007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深耕法律实务一线,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擅长复杂疑难案件处理。办案严谨务实、直击要害,以专业能力与可靠口碑赢得当事人长期信任,靠谱稳妥,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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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刑事辩护领域,经济犯罪类案件常存在定性难题。本案中当事人吴某被指控600万工程诈骗,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丁子宸律师凭借丰富经验,精准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击穿证据链,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最终为吴某赢得无罪判决,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600万工程诈骗指控下的无罪辩护

当事人吴某是某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并收取了对方6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然而,因政府规划调整,项目被迫终止,双方就保证金退还事宜产生了纠纷。该建筑公司以“吴某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为由报案,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吴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吴某委托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丁子宸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

丁子宸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2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类案件,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常见罪名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及司法裁判思路有着精准把握。在接手吴某的案件后,他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丁子宸进行定性辩护,切割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他全面梳理了涉案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合作协议、会议纪要及资金流水。通过这些证据,他向法庭证明涉案工程是真实存在的,吴某已按协议约定开展了前期筹备工作,项目终止是政府规划调整这一不可抗力导致的,并非吴某虚构工程。同时,他还指出保证金全部用于工程前期场地租赁、人员工资、材料采购等合理开支,说明吴某没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主观故意

在庭审中,丁子宸进行证据链击穿,否定指控事实。他当庭指出,被害人(建筑公司)的陈述前后矛盾,其提交的“吴某虚构工程”的证据均为单方陈述,没有客观书证佐证。关键证人系被害人公司员工,与被害人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有客观性。此外,检察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金额计算错误、依据不足等问题,丁子宸依法不予认可,强调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定罪标准

丁子宸还从法律适用方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他当庭论证,本案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保证金退还问题,不应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吴某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丁子宸律师的全部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吴某无罪,当庭释放。吴某的公司得以正常经营,名誉及财产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丁子宸也凭借出色的辩护表现,获得了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展现了他在处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方面的攻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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