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无业人员陈X因被害人于X偷卖其筛的沙子,与其发生口角及厮打,次日再次冲突,陈X用拳头击打于X头面部致其倒地,于X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于X系急性硬膜外血肿并发脑疝死亡。陈X外逃后于20XX年X月XX日被抓获,20XX年X月XX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介入后,迅速通过会见和阅卷了解案情。赵磊怀疑尸检鉴定的真实性,他逐页翻动尸检鉴定报告,用荧光笔标记出程序不规范之处,如鉴定人员资质存疑、鉴定过程记录缺失等。随后,赵磊致电鉴定机构,核实相关人员资质和鉴定流程,发现鉴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无法补正。
同时,赵磊认为本案起因于被害人过错,陈X主观恶性小。他耐心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推动陈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陈X赔偿十三万元,获被害人家属谅解。在辩护中,赵磊提出多方面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处陈X有期徒刑七年。
赵磊表示,多年来承办数千起刑事案件的经验积累,让他深知在故意伤害案中,审查证据细节和争取被害人谅解的重要性。他将构建一套更完善的故意伤害案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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