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于彩霞拿到执业证还不到半年,一份劳务受害责任纠纷的委托合同摆在了桌上。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A起诉要求B赔偿,还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担责。于彩霞初看时觉得,得先把各方关系理清。
于彩霞面临不少困难。她执业时间短,经验不足,证据收集也不容易。但她没退缩,查阅了上百份类似裁判文书,还请教了所里的资深同事。她仔细梳理手头仅有的证据,不放过任何细节。
为了这个案件,于彩霞做了很多准备。她模拟庭审环节,预想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还多次实地走访事故现场,查看环境。在证据交换阶段,她凭借充分准备,让对方认可了部分关键证据,初步锁定了各方责任比例。庭审时,她依据前期准备,清晰阐述观点,成功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主张的30%。
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部分费用,C已垫付的钱归原告所有,无需再额外支付。这次案件让于彩霞此后处理类似劳务纠纷案件时,都会先仔细核查各方关系及证据,为后续执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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