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交叉领域的实质性边界与定性辩护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认定甲X与乙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新闻工作者身份要挟多家单位索要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李建鹏律师深入分析后指出,甲X与乙X系国有事业单位报社工作人员,利用采访报道、舆论监督等职务便利索要钱款,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其认为原审未能准确评价要挟行为中的职务因素,通过对案件核心争议点的精准把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将罪名由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这体现了李建鹏律师在罪名交叉领域,能够准确把握不同罪名的实质性边界,通过定性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前置审查阶段的证据阻断与量刑协商
在甲某串通投标罪一案中,李建鹏律师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深入分析。他指出涉案12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围标事实未查清,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未采取非法手段等。庭审中强调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有关联及造成实际损失。法院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意见,考虑甲认罪认罚,对其仅判处罚金。这表明在认罪认罚框架下,律师通过证据阻断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分析,能够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量刑协商,为当事人争取较轻的刑罚。
双重视角下的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
李建鹏律师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处理案件时,他能从不同角度审查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争议。如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无论是罪名定性的判断,还是证据对量刑的影响,都体现了他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独特优势。这种双重视角使他能更全面地把握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更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刑事实务中展现出专业的逻辑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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