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杨XX的案子。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和同乡去广州,把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中两张涉及电信诈骗案。他的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在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下,把密码给了同乡,该账户又过账21900元,涉诈6000元。两张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认罪认罚可从宽,建议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杨XX对指控无异议,不过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高永帅律师提出,杨XX接到通知主动到案是自首,羁押中积极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小,且指控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指控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虽不认定自首,但采纳量刑建议,判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再看谭XX和卢XX的诈骗案。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他和覃XX操作卢XX等人的手机,冒充领导添加好友并要求添加上线微信。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均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建议谭XX判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卢XX判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均处罚金5000元。谭XX和卢XX认罪认罚,高永帅律师为谭XX辩护,指出其是诈骗未遂、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他构成自首、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这两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个醒:一是千万别为了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二是遇到可疑的转账要求,一定要保持警觉,多核实情况。
从这两个案子能看出高永帅律师的专业能力。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辩护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杨XX案中,他精准指出指控获利证据不足;在谭XX案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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