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将本人及亲属名下多个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上家使用。涉案账户流入资金高达218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84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当事人一旦被判重刑,将面临长期牢狱之灾,这对其人生和家庭都将造成严重影响,案件情况棘手。
王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了“轻刑辩护”的核心策略。首先,她深入调查发现当事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这一情节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王茜律师便将此自首情节固定下来。接着,她全力协调家属,推动家属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损失8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从而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鉴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王茜律师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情节列入辩护要点。最后,结合案件情节、涉案资金用途以及当事人参与程度,王茜律师向法院提出从宽量刑意见,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判处最低刑期。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茜律师的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成立,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短刑期,最大限度缩短了其羁押时间,避免了长期牢狱之灾对其人生和家庭造成更严重的影响。王茜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专业、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个案件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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