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因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协议是否有效及是否应返还股权。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股权,且有目标公司及关联方确认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对价的证据。被告则陷入需证明协议有效且不应返还股权的困境。
执业两年的马明艳在研究案件时停住了——她承办过200余件民商事案件,深知合同效力认定中资金使用与合同约定的关联性是关键。马明艳当即着手建立“合同要素审查法”,详细梳理合同条款,明确协议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这一关键事实。
马明艳建立了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三年的裁判文书数据库,从中总结出合同效力认定的常见分歧点。“合同要素审查法”具体包括审查合同签订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资金支付与合同约定的匹配度等要素。该方法累计应用于10余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维护合同效力的案件有7起。
同行常见的处理方式多是围绕资金使用的违规性进行辩论,而马明艳则从合同本身的约定出发,结合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的关联性进行全面分析。在本案中,通过“合同要素审查法”,清晰呈现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被告减少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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