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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富强律师多领域胜诉案例彰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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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140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孙富强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62016106419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255942067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代理了众多的合同纠纷、房地产业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作了详尽的法律研究,养成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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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孙富强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多个法律领域表现卓越。他执业于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416201610641917。从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到建筑工人工地受伤仲裁和民间借贷诉讼,孙富强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孙富强律师多领域胜诉案例彰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信条,用专业和责任为委托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就是安徽瀛皖天静律师事务所的孙富强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3416201610641917。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事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成功案例。2025年11月4日,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涡阳支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约定意外身故、伤残保额3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保费400元。然而,2025年11月25日,投保人在居住房屋内意外身亡,公安机关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书,明确死亡原因为意外身亡。但当投保人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共4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死亡原因系心跳呼吸骤停,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猝死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双方协商无果后,继承人遂诉至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工作能力。他迅速梳理保险单、公安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核心证据,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死亡性质认定与免责条款适用。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公安证明的法定效力、心跳呼吸骤停不等于猝死、保险公司未履行现场勘查与死因核查义务存在过错,以完整证据链反驳保险公司免责抗辩,主张全额赔付。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理赔款3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孙富强律师在保险理赔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

再把目光转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5年1月某日,李X步行时被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受伤,交警认定驾驶员全责、李X无责。李X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支出鉴定费1600元。李X从事农林牧渔行业,因事故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合计166227.64元。肇事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诉讼。

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固定侵权事实、责任划分、伤残等级及各项损失金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与赔偿标准精准核算损失,剔除不合理诉求,明确交强险优先赔付、精神抚慰金优先主张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他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李X各项损失共计166227.64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依法承担。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足额保障,这也体现了孙富强律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上的专业和负责。

建筑工人工地受伤的案件同样能体现孙富强律师的专业能力。委托人于2023年10月入职某劳务公司,在其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工地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双方签订简易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6日,委托人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被模板压伤右手,经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指骨骨折,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置之不理,遂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孙富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并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医疗病历、鉴定费发票等核心证据,依法拟定包含劳动关系解除、各项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完整仲裁请求。在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伤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在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严格把控仲裁程序,完整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最终,仲裁委员会作出两份仲裁裁决,最终确认双方用工关系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委托人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原告)与借款人(被告)因民间借贷事宜产生纠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10月向原告借款36000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同时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偿还,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孙富强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孙富强律师执业至今,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30%)。他不仅在专业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还积极参与行业贡献,参与编写了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新三板挂牌上市、资本运作实务及经典案例分析》。他还是安徽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首批亳州市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等,拥有众多的社会职务。这些都足以证明,孙富强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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