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投资者张XX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和胡律师,起诉某海洋牧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认为原告损失由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仅愿极低比例赔偿,公司拿出证券市场风险和内部经营环境等证据,而张XX面临损失难以认定与因果关系举证的困境。
徐晓律师2006年执业,执业至今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接手案件后,他与团队胡律师开始全面审查。首先,他们调取并核验张XX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全部股票交易流水,发现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等记录清晰,通过与券商系统数据交叉验证,确认其在虚假陈述影响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数量、价格及金额。这为后续计算损失提供了基础,让赔偿金额有了明确依据。
时,徐晓就比对过上千份交易记录,经验丰富。依据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他精准确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3月21日、揭露日为2018年2月10日、基准日为2018年3月29日、基准价为4.46元/股。经过与平行案的细致比对,验证了时间节点的准确性,这使得损失计算有了明确的时间范围。
徐晓律师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在查证过程中发挥专业优势。针对被告提出的“系统风险”及“外部因素”等免责事由,他援引平行案生效判决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详细分析市场同期表现和公司违规情况,验证了本案不存在足以割裂因果关系的系统风险,虚假陈述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主要原因。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采纳平行案件认定的关键事实。经计算,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张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61,043.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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