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第一项(支付2月服务费22.058.6元及逾期利息)、第二项(返还保证金68.500元);撤销一审第三项(驳回3月服务费);改判被告支付3月服务费44.647.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祁月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实现的逆转。祁月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有着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接案时,祁月律师初步判断,虽然一审法院以3月服务费未对账、原告举证不足为由,仅支持2月服务费及保证金,驳回3月服务费请求,但案件仍有转机。因为原告按约完成了服务,被告拖欠费用是事实,关键在于如何证明3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
证据收集方面,祁月律师面临着巨大的难点。3月服务费未对账,原告缺乏直接有力的证据。祁月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证据的相关规定,积极收集与服务相关的各类记录,如工作日报、考勤记录等,试图从中找到能够证明服务价值和费用的线索。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集中在3月服务费是否应该支付以及具体金额的认定上。被告坚持认为未对账就不应支付,而祁月律师则强调原告已经履行了服务义务,被告有支付费用的责任。在这个环节,祁月律师扭转了局面。他积极与被告沟通,促使双方在二审中对3月服务费金额达成一致,确定为44,647.12元。这一结果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为二审法院改判提供了关键依据。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该笔费用,加上一审已支持的2月服务费及保证金,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共计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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