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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竣工文件,免除园林绿化公司千万级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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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4 · 201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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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设公司起诉某生态林业公司、某实业公司及某园林绿化公司,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并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卓玛律师作为被告C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阅卷和法律分析后,对原告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非合同相对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拆解竣工文件,免除园林绿化公司千万级付款责任

在西藏日喀则,某建设公司(原告)与某生态林业公司(被告A)、某实业公司(被告B)及某园林绿化公司(被告C)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将三被告诉至法院,主张三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数千万元及利息,还要求返还管理费数百万元。核心争议在于被告C是否为案涉工程的合同相对方,是否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原告主张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是否有事实依据;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主体及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西藏日喀则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她接手案件后,将原告提交的《施工进场通知书》、单方制作的竣工文件、工程量签证单等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证据中,《施工进场通知书》是原告用于证明与被告C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竣工文件和工程量签证单是原告主张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竣工文件由原告单方制作,形成时间不明确,且无发包人盖章;工程量签证单也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

卓玛律师是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的深入研究,使其能够精准把握本案中工程转包关系认定、合同效力争议、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等复杂法律问题,与本案需求高度匹配。

接案后,卓玛律师第一件事是全面阅卷。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原告提交的竣工文件和工程量签证单存在形式瑕疵。接着,她对这些证据与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细致比对,发现竣工文件无发包人盖章、未形成于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签证单内容不真实。之后,她申请对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在庭审中,她提交了证明被告C仅与被告A存在合作关系,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的证据。

法院认定被告A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具体金额以“几千万元”表述)及逾期利息,被告A返还原告部分管理费(具体金额以“数百万元”表述)。同时,驳回原告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被告C非合同相对人,原告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被告C承担责任。结案前,卓玛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再次阐述被告C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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