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X月XX日凌晨,天津市XX区的某电竞酒店遭遇了一起财物失窃事件。被告孙X(案发时未满14周岁)在该酒店408号房间内,盗走了房间里的三块电脑主机显卡、三条内存条和三个CPU。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孙X长时间未归后检查房间,发现物品被盗并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被盗物品价值共计44,850元,但因孙X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不执行)及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酒店为追回损失,委托了来自天津津南区的张书雯律师代理,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然而,二被告经法院依法公告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这使得案件的走向变得扑朔迷离,酒店面临着难以获得赔偿的困境。
张书雯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手案件后,她没有被被告缺席这一难题吓倒。张书雯律师通过系统整理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等公文书证,清晰地构建了侵权事实、损失金额与监护人责任之间的证据链条。
她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责任的特殊规定,有效利用行政机关已作出的认定结论,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仍推动案件顺利完成诉讼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盗窃酒店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孙X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认了损失金额44,850元,判决被告孙X某(孙X之父)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4,850元,赔偿费用首先从孙X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孙X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亦由被告负担。张书雯律师成功帮助酒店挽回了损失,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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