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吃宵夜后,携带刀具胁迫被害人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以强奸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违背未成年被害人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且携带刀具作案,建议从严惩处。此时,案件形势对被告人极为不利,似乎难逃重判。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来自广东东莞的李晖律师手中。李晖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4年,执业以来累计主办或协办的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领域尤其是强奸罪等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手案件后,李晖律师全面核查案件证据,明确了被告人携带刀具作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等从重情节。同时,他重点挖掘被告人到案后坦白交代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等法定从轻情节,为庭审辩护奠定了事实基础。
在阅卷过程中,李晖律师凭借其精细化的防御艺术,善于从笔录中寻找“魔鬼”。他制作“证据比对表”,将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与其他客观证据相悖之处,就将其作为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
庭审中,李晖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点,理性辨析辩护意见的合理性,对不符合案件事实的辩护方向及时调整,聚焦坦白、认罪等法定从宽情节展开有效辩护。他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采纳了李晖律师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当庭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携带刀具作案、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等从重情节与坦白情节,对被告人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判决,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李晖律师成功地在不利局面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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