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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委托购买未履约:律师如何追回应纳金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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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816人看过
房屋买卖专业律师 朱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7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221046790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46691891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朱晨阳律师(电话:19946691891),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现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曾就职于国企从事多年相关工作。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房屋买卖、房屋权属、土地纠纷、案外人异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追偿权等)、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熟稔海南省法院处理案件流程。 曾承办大量疑难复杂的民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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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晨阳,执业2年,专注于合同纠纷处理。在原告与被告关于回迁房委托购买的合同纠纷中,朱晨阳准确分析案件关键,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权益。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意向金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
回迁房委托购买未履约:律师如何追回应纳金与违约金

2021年X月XX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1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被告1作为居间人帮助原告购买位于海口市江东新XXxxx棚改回迁房屋,并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委托期限为2021年X月XX日至2021年XX月XX日,当日原告向被告2个人账户转账10万元意向金。之后,原告与被告1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期限延长至2022年X月XX日,还约定若被告1未在该期限内办理更名手续,应于2022年X月XX日一次性退还已收到的20万元意向金及2万元违约金

然而,新《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后,被告1既未按约为原告办理更名手续,也未在2022年X月XX日退还原告意向金及违约金。此时,朱晨阳律师介入此案。朱晨阳依据合同约定,准确分析案件关键,认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竭力主张多方作为被告主体来承担责任是帮助委托人实际取回款项的基础。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发展,通过签订合同购买政策性房屋、回迁房屋的案件高发。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各方责任至关重要。朱晨阳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诉讼只是手段,实现当事人利益才是根本”的原则,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意向金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请。朱晨阳执业2年以来,承办了大量类似案件,在合同纠纷处理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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