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原告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他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张某某十分无奈,只能提起诉讼。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争议点。第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原告认为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而被告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查明,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被告具有约束力,所以认定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
第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原告主张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被告,其收款行为有效。被告则对此表示否认。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收款行为对被告有约束力。
第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法院认为,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所以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在购房时,一定要明确收款方的身份和权限,尽量将款项支付到开发商指定的账户,避免将款项支付给不明身份的第三方。同时,要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对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等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款项支付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的这些年里,她承办过300余起案件,其中房产纠纷案件就有100多起,丰富的办案经验让她能准确地抓住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正是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成功助力客户最终收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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