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建筑工程行业,随着监管的不断收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提出了更高要求。张居宽,这位毕业于南京大学的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建筑工程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合同相对性以及实际施工人的认定问题。
面对这一复杂局面,张居宽早年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时积累的对合同条款的敏感度发挥了作用。他仔细审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发现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存在违法转包的情况。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培养的严谨逻辑思维,让他在面对杂乱的证据时,能够迅速梳理出工程转包链条、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他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的方向。
在庭审过程中,张居宽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早年间在基层法院旁听同类纠纷时养成的庭审质证底稿习惯,促使他精心准备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他提交的证据清晰地展示了工程转包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抗辩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居宽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实务经验,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激烈的诉讼对抗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种由履历淬炼出的专业特质,能够在同类实务中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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