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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中,被告面临原告撤销赠与诉求,律师助力胜诉保住房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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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478人看过
导读:在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中,原告主张撤销父亲对被告的房屋份额赠与,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辩称房屋系拆迁共有财产分割所得。律师以拆迁协议三方签字、房屋原始建造及拆迁政策等证据,支持被告主张。法院采纳被告方观点,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被告享有完整权益,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原告自负。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案中,被告面临原告撤销赠与诉求,律师助力胜诉保住房屋权益

被告在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中,面临原告撤销父亲对其房屋份额赠与的诉求,且原告称被告未尽赡养义务,被告亟需有力证据和专业法律支持来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5月,被告找到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张燕梅律师寻求帮助。张燕梅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1500+案件,在婚姻家事等多领域经验丰富,熟悉本地司法裁判规则,对于这种涉及家庭财产和亲情的纠纷有深入的研究和处理经验。张燕梅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决定从证据收集和法律关系定性入手来应对此案。

张燕梅律师熟悉此类案件的程序规则,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在紧张的举证期限内,她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就赡养义务方面进行辩护,但张燕梅律师没有局限于此,而是着重重构法律关系本质。她通过调查取证,找到了拆迁协议三方签字(朱XX、原告、被告)这一关键证据,以此证明财产分割的合意。同时,举证房屋原始建造(朱XX夫妻共有)、拆迁政策(按面积补偿),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个人赠与”的主张。

在法律定性方面,张燕梅律师援引《民法典》第658条,强调赠与撤销需以“个人财产”为前提,而案涉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结合被告实际居住、装修事实,进一步固化财产分割效力。对于原告所提“虐待”的指控,其提供的出警记录、录音等证据无实质行为印证,张燕梅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点进行驳斥,使得法院未予采信该证据。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张燕梅律师的主张,驳回原告诉求,认定房屋属家庭共有财产分割,非可撤销赠与案件受理费10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自负;维持拆迁安置协议效力,被告享有房屋完整权益。虽然案件已经胜诉,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后续问题,张燕梅律师告知被告,如果原告后续有其他不当行为影响被告对房屋的权益,被告可以依据现有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安排为被告保留了应对后续可能出现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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