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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付未过户房屋被抵押,律师助力买家成功过户并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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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437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案例展示: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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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已交付但未过户的房屋被原权利人以抵押方式处分,银行抵押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房屋买受人能否顺利取得房屋产权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周爱荣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已交付未过户房屋被抵押,律师助力买家成功过户并获赔

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买方)与被告郭某(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某市栖霞区的拆迁安置房出售给原告,总价款95万元。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2万元、购房款40万元、48万元,合计90万元。被告于2017年7月交付房屋,原告装修后实际居住使用至今。因案涉房屋原始购房发票日期为2016年,按约定需满五年后方可办理过户,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配合。直至2023年7月15日,被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24年1月31日前配合过户,否则按房屋成交价30%支付违约金

然而,被告在2020年4月15日取得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后,于2021年3月未经原告同意,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某银行,用于个人经营贷款。原告认为被告违约,且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未尽审慎审查义务,抵押权不应成立,遂委托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原告提出的诉求清单包括:判令被告及第三人注销案涉房屋上的抵押登记;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房屋价值95万元);判令被告按房屋成交价10%支付违约金9.5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的核心论证

银行提出“善意取得”的抗辩理由,认为自己在办理抵押贷款时符合相关规定,抵押权应受法律保护。

周爱荣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依据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等。

2.分点论证:

争议款项的法律属性: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时,有义务对抵押房屋的权属、现状及是否存在权利人之外的占有人进行合理审查。本案中,原告自2017年起持续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庭审中律师提交了社区居住证明、装修票据、物业费发票、房屋照片等证据,证明原告的实际占有情况。而第三人未能提供任何实地查看或调查的证据,也未能说明为何未发现房屋被他人占有使用的事实,存在重大过失。

银行不构成善意取得:银行未举证证明已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房屋权属、现状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未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3.最终法律结论:银行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被告的抵押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及第三人注销抵押登记,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周爱荣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银行“未举证证明已对案涉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对房屋权属、现状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并判令涤除抵押权。同时,法院考虑到原告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且实际居住多年,支持了过户请求;对违约金予以适度调减,从9.5万元调整至4.75万元,并抵扣原告应付尾款2万元后,判令被告再支付2.75万元。此外,法院驳回了第三人提出的“一事不二审”“原告无购房资格”“拆迁安置房需主管部门批准”等抗辩理由,认定拆迁安置房满五年后已具备过户条件,原告的请求权合法有效。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房屋交易市场中,企业和个人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一定合法有效,而忽视了对房屋实际情况的审查。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必须对房屋的权属、现状及是否存在他人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否则可能无法构成善意取得。

对于用人单位和房屋交易相关方来说,这起案件是一个警示。在进行房屋交易和抵押等行为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避免因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对于劳动者和房屋买受人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周爱荣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在证据组织上,律师通过收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实际占有情况。在法律定性方面,准确判断银行的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庭审策略上,律师针对银行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反驳,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己方观点。

房屋交易涉及到巨大的财产利益,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谨慎对待。周爱荣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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