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至5月,当事人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104,664.8元。L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次犯罪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被刑事拘留后逮捕。公诉机关认为L某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若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L某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与无助之中,案件形势十分严峻。
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全面阅卷,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无异议,这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同时,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并且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李吉强律师认为在数罪并罚时应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吉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这个结果让L某及其家属看到了希望,虽然没有完全达到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了36个月。此后,李吉强律师依旧秉持着“专业、勤勉、尽责”的职业理念,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继续为当事人提供精准、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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