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还从中分得44,000余元。后来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
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不过,公诉机关还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数额巨大”。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接手了这个案子。刘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辩护策略。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然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接着强化从宽情节,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同时,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被法院驳回。谢X辩护人还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此外,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但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个醒,一是别想着靠诈骗赚钱,伸手必被抓;二是如果身边有人涉及类似案件,要及时自首、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刘映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对罪名适用进行专业研判,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他对从宽情节的梳理以及对共犯责任的精细化抗辩,都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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