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00多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她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已故出借人C女士的继承人A先生、B女士委托汪育倩律师维权。一审法院支持了继承人的诉求,但上诉人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此时,汪育倩律师凭借多年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迅速全面梳理案情,制定针对性答辩策略。她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对于诉讼时效抗辩,她发现上诉人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认定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在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方面,因上诉人主动撤回公章鉴定,需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其答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继承人的债权实现。
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汪育倩律师作为B公司二审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她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她论证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二审庭审中,她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婚内财产侵权纠纷也是汪育倩律师擅长处理的领域。委托人张女士发现丈夫王先生与李女士存在婚外恋关系,且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汪育倩律师协助张女士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精准锁定实际转账总额,同时核实反向转账金额。庭审中,针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属无权处分,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汪育倩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展现了她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她以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支持。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她将继续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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