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XX与柳XX签订《某租赁合同》,约定柳XX承租高XX的门脸房,租赁期限3年。合同到期前,高XX丈夫通过微信与柳XX沟通续租事宜,柳XX按要求转账与原合同一年租金一致的金额。然而,高XX却向柳XX送达《限期搬离通知书》并提起诉讼。这其中,当事人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合同定性模糊等问题,而张书雯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个租赁纠纷案件中,张书雯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首先,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法律定性。她准确援引《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关于租赁合同形式的规定,指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沟通和转账行为已经确定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期限,不属于“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不定期租赁,否定了原告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一精准的法律分析,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其次,张书雯律师有效运用证据规则。她指导当事人保存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正是依据这些证据认定了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的存在。在当事人可能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忽略证据保存的情况下,张书雯律师的专业指导起到了关键作用。
再者,张书雯律师成功反驳对方主张。针对原告“自己对丈夫沟通续租事宜不知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等抗辩,她指出实际履行行为足以变更原合同约定,原告的内部知情问题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相对方。这一有力的反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张书雯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经营稳定。本案中当事人承租房屋用于经营早餐店,若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原告可随时解除合同,将对当事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张书雯律师通过成功认定一年期固定合同,为当事人争取了稳定的经营期限,避免了因突然搬离造成的经济损失。
张书雯律师在这个租赁纠纷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的执业理念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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