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期间,铁粉厂按照约定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食品公司仓库主管张X签收,铁粉厂也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食品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2016年5月24日和11月30日,双方两次对业务往来进行结算,确认食品公司尚欠货款543362.25元。之后,双方继续交易,铁粉厂又多次供货,食品公司仓库主管同样签收,但2016年11月30日对账后,食品公司仅支付了5万元货款,此后无论铁粉厂怎么催款,食品公司都无动于衷。
无奈之下,铁粉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们找到了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的董爽律师。董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双方在后续交易中未再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而对于货物价格存在争议。董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依据合同法中“双方没有约定的,可以依照交易习惯进行确认”这一规定,深入分析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
在庭审中,董律师指出,根据以往合同约定,2017年铁粉价格应按4050元/吨计算,对于特铁粉价格,鉴于双方以往交易价格在4900-5300元/吨之间,而铁粉厂陈述按4700元/吨计算,这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采纳了董律师的观点,判决湖南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浏阳市XX某某铁粉厂货款及自2018年7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的1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签订和履行细节至关重要。给大家两点建议:一是签订合同要明确各项条款,包括价格、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二是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如合同、发票、签收单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证据。
本案中,董爽律师凭借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的深厚法学功底,以及从2017年执业至今承办逾500件案件的丰富经验,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她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依据交易习惯确定货物价格,为铁粉厂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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