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嘉兴,嘉兴XX公司与昆山市XX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备受关注。胡多兵律师作为浙江开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深度参与了此案。胡多兵律师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历。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胡多兵律师以实习律师的身份与陈X作为申请执行人嘉兴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其中。法院作出的(XXXX)浙0XXX民初1XX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X月X日,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价款、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
胡多兵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过往的百余件债权债务相关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合同买卖案件占比约70%。在此次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于2018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和传票,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也未按传票要求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执行中,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苏E×××××小型汽车一辆并办理了查封手续,但未实际扣押。同时,经委托被执行人注册地法院调查,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又未申报财产,法院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胡多兵律师一直密切关注着案件的进展,在整个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将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嘉兴XX公司,其表示没有异议。最终,因被执行人昆山市XX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胡多兵律师也将随时准备为后续可能的执行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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