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文化路北侧,甲某和乙X这对夫妻本有着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然而,地上原有房屋被鉴定为C级危房,具备了重建规划审批的基础。20XX年,他们与丙某签订了《联合建房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土地,被告出资建设房屋并分配产权,之后又签订补充协议,让被告出资建设地下室,完工后归被告所有。但被告拆除原告原有房屋建成地下室后却无故停工,双方矛盾由此产生。20XX年,双方虽达成《调解协议》,可被告仍未按期开工,无奈之下,原告找到了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李珂律师。
李珂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已有11年,执业证号为14117201610704046。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是乡政府法律顾问。
接受委托后,李珂律师全面梳理了土地权属、规划审批、多份协议及违约证据,精准锁定了协议效力、地下室归属、违约补偿这三大争议焦点,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多项抗辩意见,李珂律师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相关规定,有力论证了被告无资质致合同无效、根本违约应承担补偿责任,以及地下室权益应归土地使用权人的核心观点,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联合建房相关协议因被告无建筑资质无效,但支持了原告关于地下室权益的核心诉求,判决案涉地下室归原告占有、使用、收益,作为被告对原告各项损失的弥补,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的核心权益得以实现。李珂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帮助委托人在这场合作建房纠纷中取得了实质性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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