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A面对的是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困境。A在明知他人取现资金系信息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他人安排驾车搭载相关人员跨省多地银行取现,负责盯梢,非法获利几百元,涉案资金共计几万余元,涉及多名被害人被网络诈骗款项。一旦罪名成立,A将面临刑事处罚和案底留存,这会对他的职业前途产生极大影响。
202X年X月,A委托了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婧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涵盖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此类案件中挖掘量刑情节对于争取不起诉的重要性。赵婧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情况,决定围绕从犯地位、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完整的辩护策略。
第1天,赵婧律师与A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经过和细节,确认A是否存在自首等情节,并收集相关证据。
第2天,赵婧律师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定了辩护的方向和重点,撰写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准备向检察机关提交。
第3天,赵婧律师前往检察机关,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并阐述A具有从犯、自首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4天,赵婧律师全程指导A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A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自愿签署。
第5天,赵婧律师持续与检察机关保持沟通,跟进案件的审查进度,随时准备补充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第6天,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A的行为虽触犯刑法、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不起诉人A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A成功获得了不起诉决定,彻底免除了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但此类案件可能存在后续的一些行政处理等情况。赵婧律师告知A,如果后续遇到任何与本案相关的问题,可随时联系她,她会继续为A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为A保留应对后续可能出现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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