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人身犯罪案件。被告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以及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损伤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初期,被告家属找到张慧时,所掌握的证据十分有限。仅有被告自己的陈述,称是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过程中,被害人自己不慎摔倒受伤,并非被告故意伤害。但这一陈述缺乏其他证据支撑,而公诉机关掌握了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现场部分证人的证言,这些证据都对被告不利。关键缺失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被告没有故意伤害行为,且被害人受伤是意外的相关证据。
张慧介入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她申请调查令,调取了事发地点周边的监控视频。虽然部分监控因故障未能完整记录事发过程,但还是找到了一些关键时段的画面,显示被告与被害人在争执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推搡等故意伤害动作。其次,张慧对现场证人进行了重新走访和询问,固定了其中一位证人的新证言,该证人证实被害人在争执中情绪激动,自己脚下不稳摔倒。此外,张慧还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被害人的受伤原因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被害人的损伤存在多种致伤可能性,并非一定是被告的行为导致。
在庭审中,这些新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对监控视频的完整性提出质疑,认为可能存在剪辑情况。张慧回应称,监控视频是通过合法程序调取,且有相关部门的证明,不存在剪辑问题。对于新证人的证言,公诉机关认为证人与被告有一定关系,其证言可信度低。张慧则指出,证人与被告虽有一定联系,但证人陈述的是客观事实,且与监控视频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于重新鉴定的结果,公诉机关提出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方法可能存在问题。张慧详细说明了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并提供了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综合考虑了张慧提供的新证据,认定被告故意伤害证据不足,判决被告无罪。
张慧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自己的方法论,优先核查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等视听资料,以获取客观的事发经过;优先走访现场证人,固定对被告有利的证言;优先对关键的损伤结果等进行重新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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