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张先生家属立刻联系了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领域十分擅长,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同时,他也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并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样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让张先生的家属看到了希望。
陈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张先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陈律师就督促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律师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张先生。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仔细阅卷,接着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提出,本案是张先生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晚张先生喝酒后回家,被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的作用下划伤了附近的车辆,他主观上并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而且张先生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看到监控视频后,他当即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
从客观方面看,虽然划车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当时是夜晚,行人较少,相对僻静和封闭。并且这是一次偶然行为,并非张先生多次、经常作案。被划伤的车辆虽然有14辆,但停车位置并非规定的停车位,是多种偶然因素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实际上并没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此外,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张先生和家属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家属也代张先生向车主和单位赔礼道歉,车主们都出具了谅解书。所以,张先生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张先生避免了刑事处罚,生活也能尽快回归正轨。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时,找专业的刑事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合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案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张先生免遭刑事处罚。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理了453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凭借这些经验,他在这个案件中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张先生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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