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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背后有何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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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679人看过
导读:2023年7月3日晚上,北京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先生酒后持钥匙划伤了多辆汽车。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九千余元。
寻衅滋事案检察院不起诉,背后有何玄机?

事情发生后,张先生家属立刻联系了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陈晓伟律师。陈晓伟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领域十分擅长,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同时,他也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并且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样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绩,让张先生的家属看到了希望。

陈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张先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陈律师就督促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陈律师和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张先生。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律师仔细阅卷,接着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提出,本案是张先生醉酒后的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晚张先生喝酒后回家,被路边的机动车绊倒,在酒精的作用下划伤了附近的车辆,他主观上并没有损害他人财物、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直接故意。而且张先生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在看到监控视频后,他当即表示后悔并愿意赔偿。

从客观方面看,虽然划车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当时是夜晚,行人较少,相对僻静和封闭。并且这是一次偶然行为,并非张先生多次、经常作案。被划伤的车辆虽然有14辆,但停车位置并非规定的停车位,是多种偶然因素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实际上并没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

此外,案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全部挽回。张先生和家属不仅赔偿了车辆损失,还赔偿了车主因修车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共计支付赔偿款48414.19元。家属也代张先生向车主和单位赔礼道歉,车主们都出具了谅解书。所以,张先生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可以适用非刑罚处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对张先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张先生避免了刑事处罚,生活也能尽快回归正轨。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积极承担责任,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时,找专业的刑事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合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案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张先生免遭刑事处罚。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理了453起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是凭借这些经验,他在这个案件中准确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张先生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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