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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去民政局离婚反悔了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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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5 · 1249人看过
导读:夫妻去民政局离婚反悔了,若处于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档案予以保存。
夫妻去民政局离婚反悔了怎样处理

离婚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是一件大事,两个人决定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想必也是经过了一番考虑。可到了民政局,手续还没办完,一方或者双方突然反悔了,这可咋办呢?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来到民政局,到了真正要分开的时候又舍不得多年的感情,也可能是考虑到孩子等因素,总之反悔的原因多种多样。那么面对夫妻去民政局离婚反悔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一、冷静期内反悔的处理方式

现在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冷静期的第15天,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届满未申请发证的后果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在冷静期内没有反悔,但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没有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这次离婚申请就自动作废了。例如,小王和小赵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工作忙一直没去领离婚证,超过三十天后,他们的离婚申请就被视为撤回。

三、反悔后仍想离婚的途径

如果夫妻反悔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想离婚了,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重新走协议离婚的程序,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重新经历冷静期等流程。二是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小孙和小周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反悔了,过了几个月,他们还是觉得过不下去,这时他们可以再次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诉讼离婚的要点

起诉讼离婚,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小陈和小吴因为感情不和去民政局离婚反悔了,后来小陈觉得实在无法和小吴继续生活,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他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离婚反悔后,后续还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后续该怎么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之前协商好现在反悔了又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你更好地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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