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某装饰工程经营部在三个火锅店装修工程完工交付后,面临被告拖欠93500元装修款的困境。经营者贡XX不知道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欠款,处于孤立无援的信息劣势中。此时,张琪律师接受委托,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将维权策略的起点放在收集和整理能证明工程承包、完工交付及欠款事实的证据上。
2025年3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琪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而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在庭审中,张琪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举证,提交了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实了工程承包、完工交付以及被告欠款的事实。
张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当遇到此类案件时,他深知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对于胜诉的关键作用。在本案中,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微信聊天记录则记录了工程进展和款项支付的相关情况,公司登记信息有助于确定被告的主体资格和责任承担方式。
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交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结果显示,某装饰工程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935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
判决理由表明,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施工义务并交付使用,有权主张工程款。同时,由于公司系薛XX独资设立,其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所以应承担连带责任。张琪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此次维权过程中,张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下足功夫,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的努力不仅帮助原告追回了欠款,还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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