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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工程款追索,律师精准举证助力当事人获判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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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206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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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XX与被告四川XX公司、蔡X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纠纷,公司因账户冻结未按约支付进度款。王XX委托肖康律师维权,肖康律师实地调查收集证据,准确把握案件突破口。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劳务费及损失,驳回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请,相关费用由公司负担。
高原工程款追索,律师精准举证助力当事人获判支付款项

当事人王XX在多次催讨工程款无果后,陷入了无助的境地。他手里虽有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但面对公司账户冻结、款项久拖未付的状况,却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程款的拖欠不仅影响了他支付材料款和民工工资,还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负担。此时,王XX找到了肖康律师,希望能借助专业的法律力量解决问题。

肖康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赶赴xx县绒xx村,实地调查案涉项目现场。这一关键行动成为了他维权策略的起点。他深知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现场证据对于还原案件事实至关重要。通过收集项目初验合格证明、施工记录、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肖康律师全面还原了案件事实。

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后,肖康律师准确把握了案件的突破口。他将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据协议书主张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损失;二是依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主张股东蔡X在认缴但未实缴的5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清晰的诉讼请求划分,体现了肖康律师对案件的精准判断和专业素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肖康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提交了《xx县绒xx村xx产业项目协议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项目现场照片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公司的付款义务及违约事实,为原告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针对股东责任问题,肖康律师详细梳理了被告蔡X的认缴出资情况。他主张虽蔡X认缴出资期限为20XX年X月XX日,但公司已实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情形。在执业过程中,肖康律师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对于类似的股东出资责任认定问题有着丰富的经验。尽管法院最终未支持该项诉请,但肖康律师对法律前沿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委托人后续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四川x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付款及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判决被告四川XX公司支付600,000元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相关费用由被告公司负担。肖康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王XX维护了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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