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南京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范X作为在校学生,在2023年因一时糊涂,先后以虚构共同投资公司再发行股票获利、谎称拥有低价手机的方式,累计诈骗金额达50多万元,达到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2023年11月范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被取保候审。随后,江苏省南京江宁XXXX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范X犯诈骗罪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范X因涉嫌诈骗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其家属委托了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刘智律师拥有法律与化学复合教育背景,持有化工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专业资质,在处理涉及技术、安全、环保的专业性法律事务中具有显著优势。他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多起相关案件。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范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主观心态及案发后的行为表现。他仔细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梳理证据脉络,精准分析案件定性及量刑情节。同时,刘智律师与范X家属积极沟通,协助其与两名被害人进行赔偿协商。
在刘智律师的推动下,案发后及案件审理过程中,范X家属代其向两名被害人全额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范X亦真诚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两名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智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发表了罪轻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范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依法构成自首,且其自首的主动性和供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均符合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刘智律师还强调被告人范X系初犯、偶犯,犯罪时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一贯表现良好,恳请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刘智律师进一步提出,被告人范X在案发后及审理过程中,已全额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效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了社会矛盾,恳请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范X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宽处理。最后,考虑到被告人范X系在校学生,若对其判处实刑,将彻底中断其学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刘智律师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本案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为被告人范X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依法采纳。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及协助,让被告人范X虽因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面临重刑,但最终获判缓刑,既受到了应有的刑事教育,也得以完成学业,避免了实刑处罚对其人生的重大影响。刘智律师的这次成功辩护,再次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务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