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最初以诈骗罪对当事人批准逮捕,若诈骗罪成立,当事人将面临远重于帮信罪的刑罚。2021年开始执业的曹頔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抓住了准确认定罪名这一关键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曹頔繁律师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后,立即开展全案证据审查工作。2021年执业至今,曹頔繁律师已承办案件逾15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95%,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多次会见当事人还原事实细节,重点围绕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参与程度三大核心点,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梳理。经梳理发现,当事人不是诈骗团伙成员,没有和上游诈骗共谋与非法占有目的,对上游诈骗犯罪并不明知,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只是在境外聊天软件上收购他人的电话卡,并出售给上游,被上游用于注册苹果FaceTime账号实施诈骗,本案涉案电话卡共计44张。基于此,曹頔繁律师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本质是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而非诈骗实行或共犯行为,涉嫌的应当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随后,曹頔繁律师确立了重罪改轻罪的核心辩护策略。他向检察院提出,当事人无诈骗共同故意,对诈骗犯罪并不明知,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院初步答复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诈骗罪。曹頔繁律师补充理由,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与诈骗团伙的共谋,而本案当事人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其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检察院虽未当场改变意见,但同意进一步审查。
在法院审理阶段,曹頔繁律师继续向法院明确论证当事人应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最初也对罪名变更持谨慎态度。曹頔繁律师再次补充理由,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阐述了诈骗罪与帮信罪的区别,强调本案事实更符合帮信罪的特征。同时,他深挖当事人的从轻情节,指出当事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最终,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曹頔繁律师的辩护观点,将罪名由诈骗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综合各项从轻情节,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七千元。
本案从诈骗罪批捕到帮信罪定罪,再到缓刑落地,实现了罪名与量刑的双重有利结果,充分体现了曹頔繁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彰显了专业刑事辩护在定性纠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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