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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涉22万诈骗案,律师助力获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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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770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李朝永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滇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6201910082792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8487122272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团队办案,务实诚信,用专业的知识,从专业的角度为你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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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起,马XX参与用本人手机号帮上家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黄XX被骗228082元。2024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朝永律师为其辩护,指出其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最终检察院决定对马XX不起诉,没收作案工具手机。
大学生涉22万诈骗案,律师助力获不起诉结果

刑事诈骗案件中,证据的认定和量刑情节的把握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本案中,诈骗罪的构成和量刑需严格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而自首立功等情节则是从轻处罚的重要考量。2019年开始执业的李朝永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点。

2024年,李朝永律师接受马XX家属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千件案件的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第一时间申请查阅了全部侦查卷宗,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在卷宗中,李朝永律师发现马XX存在自首和一般立功的情节。他认为,这些情节对于案件的走向至关重要。

李朝永律师在2024年X月X日向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请求检察院考虑马XX的自首、立功情节,以及他已赔偿被害人黄XX5万元并取得谅解,且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理。检察院初步答复称,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情节和证据。

李朝永律师随即补充理由,附上了马XX自首的相关证明材料、立功的详细说明,以及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等。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强调马XX具有从宽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他还指出马XX作为在校大学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和成长。

经过李朝永律师与检察院的多次沟通和交流,最终,云南省昭通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马XX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具有自首、一般立功,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在校在读学生、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马XX不起诉。同时,依法没收马XX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并明确了双方的救济权利。

李朝永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马XX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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